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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是常识没必要写入校规
但在记者采访中,留意中山大学新的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却鲜有看到类似的规定,只在大学生行为准则中写有一条:“男女行为要得体”。
对此该校学生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学校之所以没有像其他高校一样在道德处理上作出细致化的规定,是因为校方认为这是一个很普通的法律常识,婚姻法中已经作出规定,成为众所周知的道德约束条款,因此就没有必要写进学生管理规定,大学生应有属于大学生自己的规定。但是“学校没有写进去,并不代表碰到类似问题就不处罚”,如果发现学生有这样方面的行为“起码要留校察看。”
广东省教育厅:高校新规无可厚非
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昨日就此表示,高校纷纷出台的新的《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是在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订的,在制订过程中也经过了教育部门的审核,未有不妥之处。作为高校在管理学生上有其自主权,学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订出不超越国家法律法规范围的适合高校管理学生的规定,这无可厚非,未有不妥之处,更无争议性可言。
网友热论
对昨日时报关于华南师范大学“大学生非法同居、做第三者要受处分”写入校规的报道,见报当天就引起网友的激烈讨论,支持派和反对派各执己见。
支持派
父母血汗钱不能用在性事上
势异则事异。目前的社会情况下此举太有必要了!这是每一个有责任有眼光的高校的必然选择。高校究其实质依然是学校,是教育人培养人的所在,是为着国家和民族的振兴输送人才而非人渣的地方。如果一个工厂制造出的都是劣质产品,那么,这个工厂还有必要存在吗!
这样做当然有必要,尤其是在现在道德观念日益淡化的今天,更应该通过法律行政手段让那些对自己不负责的男男女女有所收敛。
其实现在的学生有这么好的条件,要好好地珍惜,学生的天职是以学为生,如果在学校不好好学习,对得起在家辛苦的父母吗?
那样最好了,全国高校都应该这样做。支持结婚但是不能支持这样的。
赞成校方出台的政策,坚决处分非法同居和第三者插足者,父母用自己毕生的血汗钱是让你来找性伴侣的吗?最可恶的是第三者插足的对社会还造成一定的不稳定因素。
华师大是培养教师的,第三者适合做教师吗?应该开除才对。
反对派
行政干预道德,愚蠢无效
什么啊,他们管得着吗,道德上的问题却用这个管,有本事好好把性教育搞好,不懂得疏只知道堵,典型的傻瓜逻辑。学生有自己的自由,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凭什么管?都什么时代了。 感情这东西怎么可以用校规去限制呢?
他们都成年了,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只要你情我愿,有什么大不了的。
和国际接轨吗?可笑!道德就是道德,行政干预是无效的、愚蠢的。
学学大禹治水吧!解决问题不疏只堵,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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