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解释:避免发生医疗事故,已经是不成文的行规
告示已撕了 记者 曾滨 摄
许多人听过进餐厅“谢绝自带酒水”,从来没听说过上医院“谢绝自带针水”,但省第三人民医院儿科治疗室门上就曾贴过“谢绝自带针水”的告示。
记者昨天到达时,告示已被撕了,只贴着几张预防流感的告示。当问及“谢绝自带针水”的告示时,治疗室里两名护士极不情愿地说:“自己看门上,医院本来就不准自带针水,出事谁负责啊,怎么几拨人都来问这个事?”显然,护士们已被问了好几遍。另外一名护士说,治疗室门口的确贴过告示,不过已经贴了差不多有两年了。因为针水是一种特殊物品,直接对生命造成威胁,如果打针一旦出现问题,事故责任难以分明,所以治疗室才贴出了告示。
带孩子来看病的吴先生说:“一般来医院看病是不会自带针水的,针水又不同于药,万万不能大意,但是医院把‘禁止自带针水’的告示贴出来,让人感觉是不是自带针水的人特别多。”有一位患者说:“有时我们是会选择自带针水的,这样会省下很大一笔钱,对于一些家庭经济不太好的人,他们会选择到外面买针水,来医院里打。”
省三院儿科主任蔡琳说:“自带针水来这里打针的人并不多,但有,以免发生事故,医院禁止自带针水,这也不是什么奇特的事,在行业里几乎已经形成了不成文的行规,患者可以仔细想一想,医院既不知道针水的来源,也不知道它的质量是否合格,现在医药市场这么混乱,医疗事故很多,我们敢随便用针水吗?医院一般在不明确患者自带的针水是什么药品,以及对药品质量不了解的情况下,是不敢给患者注射自带针水的。针水不同于一般物质,它的成分护士无法当场鉴定,也无法用肉眼辨别,很多针水要按医嘱使用,不能自己使用。如果自带针水引发事故,责任该怎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