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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中央首长的请求书---请伸出援助之手 |
| www.9161.com.cn 来源:富康网 作者:佚名 加入时间:2007-10-5 8:48:58 观看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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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我们向村委申诉之初,请求建议村委向洪海生书记调查,并对当事人的口供作记录,蔡不仅不调查,且陈绍湖在蔡面前承认交“共用厅阶给我”一事拒不记录。且为陈绍湖此话指点、开脱。2、当我要求陈绍湖写下:“是的,当时交共用厅阶给你”一事。蔡不准陈绍湖写,而且抢先指点陈绍湖提出取宅基地二分之一。3、当我为“留兄弟情义着想”,不得已同意二分一给绍湖。要求绍湖立即写书时,蔡不准绍湖写,指点绍湖留给绍烈写。4、当绍湖说:“绍烈与其妻罗关引同意在绍湖的宅基地部分留出2.8米宽作为我出入大路时”,蔡不同意,强制只准留2米,我与蔡争理之下,蔡才同意留2.5米宽。5、在绍烈写书后,我要求绍湖在绍烈写的书上签名,蔡不准绍湖签名。6、在5月26日动手划分土地时,蔡和罗铁博为绍烈提出无理要求:指点绍烈应从我宅基地部分划出与出入路面积相等部分来弥补绍烈,以致绍烈几次提出不留出入大路的无理要求。7、在绍烈几次同意在其部分留出入大路2.5米宽后,蔡拒不肯写出村委调解处理书。8、在拖延至6月6日绍烈提出“绍尧建屋时留2米出入路,平常只留行脚路时”,蔡马上动手写调解处理书(但拒不肯交一份给我)。并和铁博异口同声说:“村里很多出入路只能通行一辆牛车,留2米宽已足够了”。且串通镇委人员麦贻谋为其报私仇的举动张目、向镇委虚报,并共同继续作难,为陈绍烈、陈绍湖非法买卖土地的违法行为张目,出主意,以致拖延至今。9、7月12日蔡家仁在九所镇内当我向蔡说明绍湖、绍烈擅自买卖土地是违法时,蔡说:“他们俩人至时说赠送。说此话时有十所孟春吉书记在旁。10、7月25日蔡派出绍烈妻罗关引的舅爸罗铁博、罗彪到九所中学托词镇委对我们进行威胁。 据以上事实,家仁、铁博、罗彪、贻谋这几个人的行为不是已符合“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吗?这几个人难道能带领人民在和谐的社会中向前迈进吗?能够继续充当人民的父母官吗?敬请体谅我们区区之心,伸出援助之手,无限感谢! 此致
请求人:陈绍尧 林安淑 敬上 证明材料
1960年第二生产队绍尧母清理好的宅基地中间建三间茅房两边一间归绍尧,东边一间归绍湖,中间为公用厅阶,后来绍尧在两边再建一间,绍湖在东边也建一间。过了几年绍尧拆毁旧房和共用厅阶改建新茅房三间,我也参加改建,其房近八十年代未才倒毁 特此证明
林金祥 2007年6月24日 纪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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