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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之外,健全的政策和法律是解决全民精神健康问题的一个重要条件。精神卫生立法针对的不仅仅是1亿精神病患者,还涵盖了所有13亿人
在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来自河南的人大代表郝萍和重庆的韩德云,尽管职业不同,一个是医生,一个是律师,但他们的议案都不约而同地指向同一个议题:加快精神疾病卫生的立法工作,尽快出台中国的《精神卫生法》。
作为大夫,郝萍每年都要参加由国家组织的专家医疗队,为贫困农民和城镇低保户进行无偿的医疗援助。她说,目前除了极少数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住院治疗外,绝大多数只能在家里接受治疗和看护,他们被关锁和受歧视的现象普遍存在,境遇十分悲惨。
据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的保守估计,中国各类精神病患者在一亿人以上。其中大约1600万的重症患者中,只有20%到医院就医,另外80%流散在社会中,得不到有效的治疗。
“这些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时炸弹’。”韩德云说,“精神病患者引起的伤人毁物事件,给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威胁和危害都很大。”
“其实,近些年来精神卫生立法一直没有走出‘两会’的视野,每年相关的议案和提案都有几十份。”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唐宏宇说,“因为,这不仅有助于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和遏制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的发生,更关乎全国13亿人的精神健康和整个社会的心理和谐。”
难产的《精神卫生法》
霍金花也是关注精神卫生立法的全国人大代表之一。在提交的议案中,霍金花写道:从世界范围看,中国的精神卫生立法明显滞后。正是由于立法方面的缺失,导致了中国精神病患者未能得到有效治疗、社区防控监测体系缺失和专业机构条件的落后。
世界第一部《精神卫生法》1938年诞生于法国,这部法律强调保护精神病患者的权益和财产,不得非法拘禁精神病患者。时至今日,已有100多个国家相继颁布了各自的《精神卫生法》。在西太平洋地区的国家中,仅有中国、老挝和马绍尔群岛还没有专门的精神卫生类法律。
目前,中国精神卫生管理主要依靠其他一些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比如,《民法通则》确立了监护制度监督和保护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通过司法精神鉴定的方法免除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并确立政府强制医疗制度。
“但多数不能满足现实需求。”霍金花说。
事实上,早在1985年,卫生部就曾指定四川省卫生厅牵头、湖南省卫生厅协同起草《精神卫生法》(草案),草拟了不下20稿,但至今仍未出台。
唐宏宇认为《精神卫生法》“难产”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全国经济发展地域差异太大。他说,按照草案的要求,各级政府应该承担起精神病患者治疗和监护的经济责任,这对于经济不发达地方的政府来说,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已出台精神卫生条例的均是经济发达地区,如上海、宁波、北京等。
中国疾控中心的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年底,青海、宁夏的精神科医师还不足30人,西藏更是没有一张精神科病床。
另一个原因是各级政府的领导不够重视。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中国新出台的法律多集中在经济领域。相对于快速发展的经济,各级政府对精神卫生问题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影响重视不够,而实际上精神疾病早已位于中国各种疾病负担的首位。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78岁的教授刘协和,是《精神卫生法》(草案)最早的起草人之一,曾参与草案前十几稿的起草工作。
他说,由于政府和社会对该法重要性认识不够,该法草案迟迟没有提交到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一个严峻的事实是,目前中国因为精神卫生的原因造成的社会损失,远远大于对精神卫生防治的投入。
不过,3月14日公布的《卫生部2007年卫生立法计划》显示,《精神卫生法》已经列入卫生部今年的立法计划,有望在明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另有消息说,1月上旬,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桑国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委员信春鹰,已率调研组到中国最早出台《精神卫生条例》的上海市,就条例的实施情况展开调研。 |